现在大型商业上面很多采用这种模式,业内称之为“地产大湾+商业巨头”模式。即:开发商在项目立项之后,立即与知名的商业企业达成协议,依据这些商业巨头的需要,结合自身的项目规划,科学合理的确定项目建设。在完成与商业巨头的合作之后,剩下的才店铺则灵活处置,能卖则卖,不能卖就租。
优点:能够在项目开始之前就完成大部分招商工作,减少日后招商成本,降低项目风险;借助商业巨头的品牌效应,有利于剩余物业的招商;合理的市场定位、品牌定位能够减少资源浪费,降低开发运营成本。
缺点:商业巨头普遍都是采用租用物业的形式进行经营,因此投资回收期较长,未来不确定性增加,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运营风险。